9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优先审查办法|适用情形、答复时限与发明专利办结节点 - 成都立新致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者:立新知产 分类:政策解读
一、变化了什么:一部新规章替代了施行九年的旧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公布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6年7月16日经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28日由局长签发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适用对象覆盖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案件与无效宣告案件四类,并在特定情形中明确划定了不适用本办法的边界。

需要注意一个明确的边界: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以及经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预审合格后开展快速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也就是说,已经走了保护中心预审通道的申请,不必再按本办法重复提出请求。

二、影响谁:企业、个人与代理机构各自的关注点

企业侧,影响最直接的是第五条列出的五类情形: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及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已经产业化实施或者已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以及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情形。对处在投标、参展、融资尽调节点上的企业,兑现与否往往就差这几个月时间。

个人发明人同样可以按第五条提出请求,但第九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同意。此外第十一条要求,除第五条第(四)项的情形外,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与适用情形相关的材料;第十条要求申请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

代理机构侧,第七条要求办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保持良好的信用、较高的业务和服务水平,自觉履行行业自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设定了明确罚则:对于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优先审查请求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自相关行为被认定起一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其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

三、关键数字清单:七组可以直接对照的具体数额

1. 45 日:发明专利申请自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发文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首次处理。
2. 1 年:发明专利申请在一年内结案。
3. 2 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4. 7 个月: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5. 5 个月与 4 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6. 1 个月与 15 日:答复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自通知书发文日起一个月;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自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7. 1 年与 0 元:作虚假材料或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自认定起一年内不予受理其优先审查请求;除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不额外收取费用。
上述第一款至第五款均出自第十五条,该条同时注明「存在疑难复杂情况的除外」。

四、现在该做什么:四条可执行动作

第一,先用第八条做一次自查,规避「一般不予优先审查」的四类情形: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且其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案件在各自的审查程序内已经被予以优先审查或者其他形式的加快审查;依据第五条第(四)项请求且有证据表明明显不具备授权前景。
第二,把「同意意见」前置。多个申请人的案件要在提交前拿到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避免补材料消耗时间。
第三,按第十一条备材料。请求书需要推荐意见并附适用情形相关材料,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相关材料为可选提交项,用于辅助加快,不是硬性门槛。
第四,答复节奏必须提前排。答复期压缩到一个月至十五日,而第十七条明确:答复期限超过第十六条规定期限或者请求延长答复期限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通知请求人。

五、服务内容

成都立新致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耕四川成都、辐射全国,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校、个人发明人提供专利相关服务,涵盖专利挖掘布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审查意见答复、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及与本办法相关的优先审查材料准备、适用情形梳理与推荐意见对接等事务性工作。

六、适用主体

本办法相关事务的适用主体覆盖企业、高校、科研院校、个人发明人等。从单个技术方案的首件申请,到复审与无效宣告案件的加快处理请求,均可按各自的程序节点安排材料准备与提交节奏。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令文签发日期 2026 年 7 月 28 日,官网发布日期 2026 年 7 月 30 日)。本文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具体适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发布条文与地方知识产权局推荐工作规则为准。

如需了解专利申请代理相关的流程与材料要求,可与本所联系,我们会依据现行办法逐项核对后再给出处理方案。

返回新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