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拿到后一直放着不用,会被别人撤掉吗? - 常见问答 - 立新知产

问:商标注册后长期不使用,别人能申请撤销吗?
答:能。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业内称“撤三”。这类申请不需要申请人证明自己与该商标有利害关系。商标专利代理可协助处理撤三答辩与证据组织。

问:收到商标局的举证通知后,多久之内必须回应?
答: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须提交该商标在撤三申请提出前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的,注册商标会被撤销。商标局自收到撤三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问:什么样的证据才算“真实使用”?
答:证据须同时体现商标标识、使用人、使用日期三项要素,且落在申请日向前倒推的三年区间内、限定在中国范围内。常见形式包括带商标的商品实物与包装、销售合同与发票、电商交易记录、广告投放凭证、展会印刷品与现场照片等。

问:防御性商标怎么降低被撤风险?
答:三类做法:一是对暂未启用的类别保留最低限度的真实使用凭证;二是定期留存带日期的销售与宣传材料并归档;三是建立商标到期与撤三时限台账,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举证,避免拖到两个月窗口末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