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胡安琪主讲的“商标法第五次修改解读”公益讲座线上开讲。我司组织骨干成员集中全程学习,对新法改动有了更清晰、更权威的理解。
本次修订首次从“修正”升级为“修订”,由8章73条增至9章87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商标法》演变历程及本次修订核心要点速览:
一、立法宗旨价值排序调整
新法第一条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整到“加强商标管理”之前。
在我国立法传统中,宗旨条款的排序是价值排序的制度表达,这个变化标志着商标权作为私权的属性在法律层面得到进一步确认。
二、篇章结构重大调整
新增“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第二章),把分散在原法各章节的注册实体条件集中整合,与审查程序明确区分,避免混淆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和商标审查的程序标准。
三、从严规制恶意注册
新法第十九条删除“恶意”限定词,把标准调整为“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予注册。
审查重心从抽象的“恶意”转向申请行为与真实商业需求之间的匹配关系,并增设了最高10万元罚款。
四、强化商标使用义务
新法赋予商标局主动撤销权,对于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需要依赖他人申请“撤三”,商标局可以直接行使职权进行撤销。
同时明确互联网使用行为也构成商标使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直播带货、短视频宣传等线上商业标识使用行为,均可作为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的有效使用证据。
五、新增误导性商标使用撤销制度
新法新增第五十六条,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梯度规制。这个条款弥补了注册商标不当使用的规制短板,把治理范畴直接拓展到商标使用全过程的权利滥用情形。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最高可罚��二十五万元;逾期拒不整改的,可以直接撤销注册商标。
六、拓宽品牌创新空间
新法正式将动态标志纳入商标可注册要素范围。
手机的开机动画、程序软件的动态展示、短视频动态标识等,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这次讲座明确指引了行业风向,我司将紧跟政策步伐,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持续提升团队业务能力,为客户在商标法新格局下的品牌保护与合规运营提供更上一层的服务。